岳塘新聞網(wǎng)7月29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 傅卓明)俗話說“沖動是魔鬼”,但現(xiàn)實生活中,總有一些人遇事不能冷靜對待,在處理矛盾時,因一時沖動與人廝打甚至觸犯了刑法,令人嘆息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,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。
2015年7月4日21時許,被告人劉某和其女友易某、朋友麻某、肖某等人相約去湘潭市岳塘區(qū)某KTV唱歌,被告人劉某因醉酒無故揪住一名顧客羅某的頭發(fā)將其按倒在地,羅某遂要求劉某道歉,劉某不肯,羅某于是打電話叫來徐某等人,后徐某等人在岳塘區(qū)書院路某小區(qū)門口的酒吧前找劉某討說法,劉某遂返回該酒吧找到一把水果刀藏在外衣口袋內,后雙方因言語不和發(fā)生沖突,相互扭打,劉某用匕首刺傷徐某臉部、背部及腰部等部位后逃離現(xiàn)場。
經(jīng)鑒定,徐某所受左面部皮膚軟組織裂傷、左側血氣胸等損傷,構成輕傷一級。
被告人劉某被抓獲到案后,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輕傷,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。根據(jù)其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如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我國刑法規(guī)定,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在此提醒廣大市民,處理事情務必保持平和冷靜、理性克制,多一絲寬容和理解,社會也將更加和諧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岳塘區(qū)“強國復興有我”思政微課總決賽舉行
人氣火爆!步步高超市湘潭華隆店調改完成恢復營業(yè)
悠游國慶 就來盤龍大觀園(二) 開啟養(yǎng)肺之旅 邂逅無盡綠意
悠游國慶 就來盤龍大觀園(一) 國慶節(jié),一起來“rua”鹿,超萌!
文旅新區(qū) 多彩岳塘丨漫步法華山森林步道 暢享春日詩意浪漫
文旅新區(qū) 多彩岳塘丨盤龍大觀園:賞花踏青休閑 樂享春日好時光
“數(shù)”說岳塘——關鍵詞“30”
護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證首次注冊超詳細流程,趕緊收藏起來
下載APP
分享到